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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指南 (版本 3.1)

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发布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9日

 

目录

 

1. 引言 

1.1 关于电子发票

1.2 采用电子发票的好处 

1.3 交易类型 

1.4 电子发票的场景和类型 

1.5 电子发票的实施时间表 

1.6 免除实施电子发票的情形

 

2. 准备实施电子发票 

2.1 电子发票概述工作流程

2.2 电子发票模型

2.3 通过MyInvois门户的电子发票模型

2.3.1 预提交 – 电子发票提交要求

2.3.2 步骤 1 – 创建和提交

2.3.3 步骤 2 – 电子发票验证

2.3.4 步骤 3 – 通知

2.3.5 步骤 4 – 电子发票/可视化表示的共享

2.3.6 步骤 5、6 和 7 – 拒绝或取消

2.3.7 步骤 8 – 存储电子发票

2.3.8 步骤 9 – 为纳税人提供的报告和仪表板服务

2.4 通过API的电子发票模型

2.4.1 预提交 – 电子发票提交要求

2.4.2 步骤 1 – 提交

2.4.3 步骤 2 – 电子发票验证

2.4.4 步骤 3 – 电子发票/可视化表示的共享

2.4.5 步骤 4、5 和 6 – 拒绝和取消

2.4.6 步骤 7 – 存储电子发票

2.4.7 步骤 8 – 为纳税人提供的报告和仪表板服务

2.5 验证

2.6 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与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之间的电子发票信息共享

 

3. 数据安全和隐私监控

4. 评估电子发票的准备情况

 

附录 

1 – 电子发票所需字段列表 附录 

2 – 电子发票附件中的必填和可选字段列表 术语表

  


 

1.0 引言

为了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政府计划分阶段实施电子发票,以提高马来西亚税收管理的效率。这与第十二个马来西亚计划的重点相一致,即加强数字服务基础设施和数字化税收管理。

电子发票将实现交易的实时验证和存储,适用于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和企业对政府(B2G)交易。


1.1 关于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供应商和买方之间交易的数字表示。电子发票取代了纸质或电子文件,如发票、贷记单和借记单。

电子发票包含与传统文件相同的基本信息,例如供应商和买方的详细信息、项目描述、数量、价格(不含税)、税金和总金额,用于记录日常业务操作的交易数据。


1.2 采用电子发票的好处

实施电子发票不仅为纳税人提供无缝体验,还提高了业务效率和税收合规性。总体利益包括:

  1. 通过电子化流程简化交易文件的创建和提交,实现统一的开票流程。数据录入自动化减少了人工工作量和人为错误;

  2. 通过无缝系统集成促进税务申报的高效和准确;

  3. 对于大企业,采用电子发票可以简化运营,提高效率并通过自动化流程、无缝数据集成和改进的发票管理显著节省时间和成本;

  4. 对于中小微企业(MSMEs),分阶段实施提供了一个渐进和可管理的过渡,使MSMEs能够将其财务报告和流程与行业标准数字化对齐,确保MSMEs在较长时间内适应并减少潜在的中断。


1.3 交易类型

电子发票涵盖B2B、B2C和B2G等典型交易类型。对于B2G交易,电子发票流程将类似于B2B。

电子发票适用于马来西亚的所有个人和法人实体。所有个人和法人实体均需遵守电子发票要求,包括:

  1. 协会;

  2. 团体;

  3. 分支机构;

  4. 商业信托;

  5. 合作社;

  6. 公司;

  7. 有限责任合伙;

  8. 合伙企业;

  9. 财产信托基金;

  10. 财产信托;

  11. 房地产投资信托;

  12. 代表处和区域办事处;

  13. 信托机构;

  14. 单位信托。


1.4 电子发票的场景和类型

电子发票模型确保生成、传输和记录交易文件的全面和标准化的方法。电子发票实施涵盖的交易由以下场景和发票类型驱动。

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场景:

  1. 收入证明:每当发生销售或其他交易时,为确认纳税人的收入而开具的文件;

  2. 费用证明:涵盖纳税人购买或其他支出的文件,包括退货和折扣。也可用于更正或扣减收入。纳税人需要开具自开电子发票以记录外部交易费用,如从外国供应商处购买商品和/或服务。

需要开具的电子发票类型:

  1. 发票:记录供应商与买方之间交易的商业文件,包括自开电子发票以记录费用;

  2. 贷记单:供应商为更正错误、应用折扣或记录退货而开具的单据,用于减少原发票的金额;

  3. 借记单:用于在先前发票上增加费用的单据;

  4. 退款单:供应商为确认退款而开具的文件。


1.5 电子发票的实施时间表

为了确保平稳过渡,电子发票将分阶段实施。实施计划考虑了营业额或收入门槛,提供了充足的适应时间。以下是强制实施电子发票的时间表:

  1.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1亿令吉的纳税人:2024年8月1日;

  2. 年营业额或收入在2500万至1亿令吉之间的纳税人:2025年1月1日;

  3. 所有其他纳税人:2025年7月1日。


1.6 免除实施电子发票的情形

以下人员目前免于开具电子发票(包括自开电子发票):

  1. 统治者和统治酋长;

  2. 前统治者和统治酋长;

  3. 拥有拉贾佩尔姆普安、苏丹娜、登古安普安、拉贾帕梅苏里、登古帕梅苏里或帕梅苏里称号的州统治者配偶;

  4. 拥有上述称号的前州统治者配偶;

  5. 政府;

  6. 州政府和州政府机构;

  7. 政府当局;

  8. 地方当局;

  9. 法定当局和法定机构;

  10. 由上述政府、当局或机构提供的设施(如医院、诊所、多功能厅等);

  11. 领事馆及其外交官、领事官员及领事雇员;

  12. 不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


 

2.0 准备实施电子发票


2.1 电子发票概述工作流程

下图展示了从销售或交易开始,供应商通过MyInvois门户或API开具电子发票,直到将验证后的电子发票存储在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IRBM)数据库中的整个电子发票工作流程。


2.2 电子发票模型

为了帮助纳税人过渡到电子发票,IRBM开发了两种电子发票传输机制:

  1. 由IRBM托管的MyInvois门户;

  2. 应用程序接口(API)。

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业务要求选择最适合的传输机制。表2.1概述了每种选择的主要特点和考虑因素。

表2.1 机制类型及主要特点

机制

主要特点

考虑因素

MyInvois门户

- 通过全面的表格进行单个生成或通过电子表格上传进行批量生成以处理多个交易<br>- 所有纳税人均可访问

需要开具电子发票但无法连接API的企业

API

- 允许企业方便地传输大量交易<br>- 通过以下方式传输电子发票:<br> (i) 将纳税人的ERP系统与MyInvois系统直接集成<br> (ii) 通过Peppol技术提供商<br> (iii) 通过非Peppol技术提供商

需要进行技术投入和对现有系统进行调整<br>适用于大企业或有大量交易的企业

 

2.3 通过MyInvois门户的电子发票模型

MyInvois门户包含所有纳税人(供应商)执行电子发票操作(如生成、提交、查看、取消或拒绝发票等)所需的功能,专为以下目的设计:

  • 允许所有纳税人查看和搜索各自的电子发票;

  • 为无法自行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平台。

纳税人需登录MyTax门户以使用MyInvois门户,根据IRBM规定的规则和要求履行其电子发票义务。


2.3.1 预提交 – 电子发票提交要求

如何检索和验证TIN

为了便于纳税人检索和验证TIN,有两种主要途径可供选择:

  1. 使用MyTax门户,方便企业检查其TIN;

  2. 如果无法通过该渠道检索TIN,纳税人可使用e-Daftar平台进行注册并获取其TIN。


2.3.2 步骤1 – 创建和提交

销售或交易结束后(包括电子发票调整,如借记单、贷记单和退款单),供应商创建电子发票并通过MyInvois门户提交给IRBM进行验证。供应商需尽可能确保提交给IRBM的电子发票信息的准确性。

MyInvois门户将指定必填字段和可选字段,方便纳税人填写开具电子发票所需的数据。数据字段列表见附录1。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 单个创建:纳税人可通过填写包含所有必填字段的表格逐一创建电子发票;

  2. 批量上传:纳税人可通过上传预定义的Microsoft Excel电子表格批量上传多个电子发票信息。


2.3.3 步骤2 – 电子发票验证

验证通过后(几乎是实时完成),供应商将通过MyInvois门户从IRBM收到验证后的电子发票及其PDF格式的可视化表示。IRBM唯一标识号、验证日期和时间以及验证链接将分配给已验证的电子发票。IRBM唯一标识号将允许IRBM进行可追溯性,并减少电子发票被篡改的情况。

如果电子发票未通过验证,将显示错误信息。供应商需纠正错误并重新提交验证。


2.3.4 步骤3 – 通知

电子发票验证后,IRBM将通过MyInvois门户通知供应商和买方。通知包括发票清关和买方拒绝请求的通知。


2.3.5 步骤4 – 电子发票/可视化表示的共享

电子发票验证后,供应商有义务将已验证的电子发票共享给买方。MyInvois门户生成的电子发票可视化表示将包含二维码,该二维码可用于通过MyInvois门户验证电子发票的存在和状态。

然而,IRBM承认在将验证后的电子发票共享给买方时可能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在进一步通知之前,IRBM允许供应商共享已验证的电子发票或其可视化表示。


2.3.6 步骤5、6和7 – 拒绝或取消

电子发票通过IRBM验证后,供应商和买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取消或拒绝该电子发票。

  1. 买方请求拒绝电子发票:

  • 如果电子发票包含错误,买方可在验证后72小时内通过MyInvois门户请求拒绝电子发票。

  • 拒绝请求需指定原因,可包括错误信息(如SST号码、商业登记号码、任何业务相关信息等)。

  • 买方发起拒绝请求后,将通知供应商。

  • 如果供应商同意提供的理由,供应商可在验证后72小时内取消该电子发票。

  • 如果供应商未接受买方发起的拒绝请求(或未取消该电子发票),在72小时后将不允许取消。任何修正需开具新电子发票(如贷记单、借记单或退款单)。

 

  1. 供应商取消电子发票:

  • 如果电子发票包含错误或错误开具,供应商可在验证后72小时内通过MyInvois门户取消电子发票。

  • 取消请求必须附上理由。

  • 取消后将通知买方。

如果在72小时内未取消或拒绝电子发票,将不允许取消。任何后续调整需通过开具新电子发票(如贷记单、借记单或退款单)进行。

请注意,买方提出拒绝请求和供应商取消电子发票的72小时时间框架是为了方便供应商和买方。如果供应商不想使用取消/拒绝功能,仍可通过开具贷记单/借记单/退款单电子发票进行调整。


2.3.7 步骤8 – 存储电子发票

所有验证后的电子发票将存储在IRBM的数据库中。尽管IRBM存储了电子发票,但纳税人应保留与交易相关的足够记录和文档。


2.3.8 步骤9 – 为纳税人提供的报告和仪表板服务

通过MyInvois门户,供应商和买方可请求和检索电子发票。MyInvois门户提供重要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日期、金额、发票状态和提交给IRBM的其他相关信息,格式如下:

  • XML / JSON,逐个或打包

  • 元数据

  • 网格

  • PDF文件


2.4 通过API的电子发票模型

API允许纳税人直接向IRBM提交电子发票。通过API传输电子发票的方法包括:

  1. 纳税人的ERP系统与MyInvois系统直接集成;

  2. 通过Peppol服务提供商;

  3. 通过非Peppol技术提供商。


API集成和配置指南以及API端点包含在SDK中。

电子发票结构专为B2B、B2G和B2C交易设计,简化了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发票程序。提交电子发票时支持以下格式,同时遵守通用业务语言版本2.1(UBL2.1)的数据结构:

  1. 可扩展标记语言(XML):XML被定义为一种用于表示结构化信息的简单文本格式。它是当今用于共享结构化信息的最广泛使用的格式之一。XML的语法规则严格,不会处理包含错误的文件,并会发送错误消息以通知需要纠正。几乎所有的XML文档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可靠地处理。

  2. JavaScript对象表示法(JSON):JSON是一种轻量级文本数据交换格式,读取和编写比XML更简单。尽管它是从JavaScript的一个子集派生的,但它是独立于语言的。因此,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编程语言编写生成和解析JSON数据的代码。


电子发票所需的55个数据字段分为八类:

1.      地址

2.     业务详细信息

3.     联系号码

4.     发票详细信息

5.     各方

6.     各方详细信息

7.     支付信息

8.     产品/服务

 

此外,特定情况下,需作为电子发票的一部分提交附件。


 

2.4.1 预提交 – 电子发票提交要求

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一种用于验证开具电子发票的发行人身份的文件(如.cer或.pfx)。数字签名将验证提交的电子发票源自特定纳税人。数字签名的哈希值将成为电子发票API提交请求体的一部分。

电子发票准备

纳税人需配置其系统或聘请技术提供商协助生成符合规定结构的XML或JSON格式的电子发票,包含必填字段和可选字段。


2.4.2 步骤1 – 提交

销售或交易结束后(包括电子发票调整),供应商或技术提供商根据定义的UBL2.1结构以XML/JSON格式创建电子发票,并通过API提交给IRBM进行验证。供应商需尽可能确保提交给IRBM的电子发票信息的准确性。


2.4.3 步骤2 – 电子发票验证

电子发票通过MyInvois系统验证后(几乎是实时完成),供应商或技术提供商(如果供应商使用技术提供商)将收到包含以下内容的API响应:

  • 来自IRBM的IRBM唯一标识号;

  • 验证的日期和时间;

  • 用于生成验证链接的信息(请参阅SDK中的获取最新文档/获取文档/获取文档详细信息以获取指南)。

IRBM唯一标识号将允许IRBM进行可追溯性,并减少电子发票被篡改的情况。

如果在验证过程中检测到错误,将显示API错误响应。成功验证后将提供API响应。一旦电子发票成功验证,通知将发送给供应商和买方。


2.4.4 步骤3 – 电子发票/可视化表示的共享

电子发票验证后,供应商有义务将已验证的电子发票共享给买方。如果供应商将电子发票的可视化表示共享给买方,需确保嵌入相应的二维码,该二维码可用于通过MyInvois门户验证电子发票的存在和状态。

然而,IRBM承认在将验证后的电子发票共享给买方时可能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在进一步通知之前,IRBM允许供应商共享已验证的电子发票或其可视化表示。


2.4.5 步骤4、5 和 6 – 拒绝和取消

电子发票通过IRBM验证后,供应商和买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取消或拒绝该电子发票。

买方请求拒绝电子发票

  1. 如果电子发票包含错误,买方可在验证后72小时内通过API请求拒绝电子发票。

  2. API请求体应指定电子发票的唯一标识号和拒绝原因,可包括错误信息(如SST号码、商业登记号码、任何业务相关信息等)。

  3. 买方发起拒绝请求后,将通知供应商。

  4. 如果供应商同意提供的理由,供应商可在验证后72小时内取消该电子发票。

  5. 如果供应商未接受买方发起的拒绝请求(或未取消该电子发票),在72小时后将不允许取消。任何修正需开具新电子发票(如贷记单、借记单或退款单)。

供应商取消电子发票

  1. 如果电子发票包含错误或错误开具,供应商可在验证后72小时内通过API取消电子发票,API请求体中必须包含电子发票的唯一标识号。

  2. 取消后将通知买方。如果适用,供应商需根据上述步骤1重新开具电子发票。

如果在72小时内未取消或拒绝电子发票,将不允许取消。任何后续调整需通过开具新电子发票(如贷记单、借记单或退款单)进行。

请注意,买方提出拒绝请求和供应商取消电子发票的72小时时间框架是为了方便供应商和买方。如果供应商不想使用取消/拒绝功能,仍可通过开具贷记单/借记单/退款单电子发票进行调整。


2.4.6 步骤7 – 存储电子发票

所有验证后的电子发票将存储在IRBM的数据库中。尽管IRBM存储了电子发票,但纳税人应保留与交易相关的足够记录和文档。


2.4.7 步骤8 – 为纳税人提供的报告和仪表板服务

通过API集成,供应商和买方可请求和检索电子发票,这些电子发票可无缝显示在各自的系统中。API集成可访问重要的电子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日期、金额、发票状态和提交给IRBM的其他相关信息,格式如下:

  • XML / JSON,逐个或打包

  • 元数据

下图展示了通过API集成的供应商和买方能够有效检索和利用电子发票,从而简化流程并提高电子发票管理透明度的过程。


2.5 验证

提交的电子发票将通过MyInvois系统进行一系列验证,以确保符合IRBM规定的数据字段要求、格式和标准。电子发票验证包括一组规则,用于确保提交的文件符合特定要求。文件验证规则如下表所示:

验证领域

验证类型

验证规则

结构验证器

立即

验证提交的文件结构符合特定文件类型和版本的要求。验证器支持验证基于XML和JSON的文件,并符合UBL 2.1标准的发票文件。

核心字段验证器

立即

验证文件至少包含系统处理所需的必填数据字段。

签名验证器

后台

验证提交的文件签名。

纳税人验证器

后台

验证提交文件中引用的纳税人在文件发出日期是否有效。验证器对需要异步处理的发件人进行检查,无法在核心字段验证器中同步进行。

参考文件验证器

后台

验证提交的贷记单、借记单和退款单,以确保在开具新贷记单、借记单和退款单时,所引用的文件是有效的电子发票。

代码验证器

立即和后台

验证提交文件中使用的各种代码,确保仅引用有效代码(如货币、税种等)。

重复文件验证器

后台

通过搜索最近提交的类似或相同的文件,标记可能错误多次提交的文件。


详细的文件验证规则请参阅SDK中的验证部分。

2.6 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与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之间的电子发票信息共享


2.6.1 电子发票要求已考虑了关键税收立法所需的详细信息,包括《1967年所得税法》、《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2018年销售税法》和《2018年服务税法》。


2.6.2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38(4)(aa)条,纳税人提交给MyInvois系统的电子发票信息将与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RMCD)共享。


2.6.3 为了明确,纳税人可以采用任何视觉表示格式作为电子发票的当前实践。纳税人应包括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如《2018年销售税法》和《2018年服务税法》)所要求的其他详细信息。


例如,如果纳税人注册了服务税,且电子发票的视觉表示包含《2018年服务税条例》要求的必要详细信息,则纳税人可以将相同的视觉表示用于服务税目的。

 


 

3.0 数据安全和隐私监控

MyInvois系统由IRBM设计,具备必要的网络和安全监控工具,以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因此,以下是监控电子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的一些关键步骤:

  1. IRBM将评估数据保护需求。在开始监控和审计电子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之前,IRBM将识别通过MyInvois系统收集、处理、存储和共享的数据类型。通过该过程,IRBM将了解适用于数据的法律和合同义务,如数据隐私法或特定行业标准。根据数据保护需求,IRBM可以定义数据安全和隐私政策和目标。

  2. 实施数据保护控制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丢失或披露电子发票。IRBM将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备份、防火墙、防病毒和访问日志记录。

  3. 监控和审计数据保护性能和事件。这可以通过与目标和行业最佳实践进行基准比较,并报告、调查、解决和从可能影响电子发票的数据泄露、错误、投诉或违规中学习来实现。

  4. 基于监控和审计活动的结果,IRBM将继续审查和改进数据保护实践,以解决数据保护政策、控制、性能或事件中的任何差距、弱点或改进机会。


 


4.0 评估电子发票的准备情况

为了确保企业在即将实施电子发票的几个月内做好准备,这里有几个关键步骤可以进行评估和标准化:

  1. 分配并装备人员,以具备必要的能力来采纳和监督电子发票的实施;

  2. 确定数据源和结构的可用性、当前的IT能力以支持系统准备和流程,以符合电子发票要求和义务;

  3. 审查当前开具交易文件(如发票、借记单、贷记单、退款单)的流程。

附录 1 – 电子发票所需字段列表

附录表 1 列出了开具电子发票所需的字段。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其他字段。

附录表 1 – 开具电子发票所需的数据字段

序号

字段名称

描述

1

供应商名称

商业或个人在商业交易中开具电子发票的名称

2

买方名称

商业交易中电子发票的接收者名称

3

供应商的TIN

IRBM分配给供应商(即开票人)的TIN

4

供应商的注册号/身份证号/护照号

对于企业:商业注册号*;对于马来西亚个人:MyKad/MyTentera身份证号码;对于非马来西亚个人:护照号/MyPR/MyKAS身份证号码。*注册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的纳税人需输入新的12位字符的商业注册号。对于注册在其他机构的纳税人,需输入相关的注册号。

5

供应商的SST注册号

[SST注册人必填] 供应商的销售税/服务税(SST)注册号*。这不适用于未注册SST的供应商。

6

供应商的旅游税注册号

[旅游税注册人必填] 供应商的旅游税注册号。这仅适用于旅游税注册人,包括酒店经营者和在线旅游运营商。

7

供应商的电子邮件

[可选] 供应商的电子邮件地址。

8

供应商的MSIC代码

5位数字代码,代表供应商的业务性质和活动。

9

供应商的业务活动描述

供应商业务活动的描述。

10

买方的TIN

IRBM分配给买方的TIN。

11

买方的注册号/身份证号/护照号

对于企业:商业注册号*;对于马来西亚个人:MyKad/MyTentera身份证号码;对于非马来西亚个人:护照号/MyPR/MyKAS身份证号码。*注册在SSM的纳税人需输入新的12位字符的商业注册号。对于注册在其他机构的纳税人,需输入相关的注册号。

12

买方的SST注册号

[SST注册人必填] 买方的SST注册号*。这不适用于未注册SST的买方。

13

买方的电子邮件

[可选] 买方的电子邮件地址。

14

供应商的地址

供应商的地址(注册、业务、住宅等)。

15

买方的地址

买方的地址(注册、业务、住宅等)。

16

供应商的联系电话

供应商的联系电话(如办公电话、手机、传真)。

17

买方的联系电话

买方的联系电话(如办公电话、手机、传真)。

18

电子发票版本

当前电子发票版本(如1.0, 2.0等)。

19

电子发票类型

识别文件类型(如发票、贷记单、借记单、退款单等)。

20

电子发票代码/编号

供应商用于内部跟踪的文件参考编号(如INV12345,CN23456,DN34567)。

21

原电子发票参考编号

[适用时必填] 受影响/调整的原始发票/文件的IRBM唯一标识号。适用于开具贷记单、借记单或退款单电子发票的情况。

22

电子发票日期和时间

电子发票的开具日期和时间。*日期和时间必须是当前日期和时间。

23

开具者的数字签名

电子签名,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电子发票应使用开具者的数字证书签名。如果纳税人使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电子发票应使用服务提供商的数字证书签名。请参阅SDK以获取数字证书的更多详情。

24

发票货币代码

表示电子发票中货币价值的特定货币。

25

货币汇率

[适用时必填] 将非马来西亚货币转换为马来西亚林吉特的汇率。

26

账单频率

[可选] 发票的频率(如每日、每周、每两周、每月、每两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其他/不适用)。

27

账单期间

[可选] 交易的间隔时间(如2025-01-01至2025-01-31)。

28

分类

因商业交易而开具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如一般费用、医疗费用、捐赠、自开电子发票等)。

29

产品或服务的描述

因商业交易而开具的产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

30

单价

分配给单个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31

税种

适用的税种(如销售税、服务税、旅游税等),适用于行项目和发票级别。

32

税率

[适用时必填] 适用的适当税率(以百分比%或现行规定的费率形式)。

33

税额

应缴税款金额,适用于行项目和发票级别。

34

免税详情

[适用时必填] 适用的免税描述(如买方的销售税免税证书号码、根据公告订单的特别免税等)。

35

免税金额

[适用时必填] 销售税或服务税免税的总金额。

36

小计

发票中每个单独项目/服务的金额,不包括任何税款、费用或折扣,适用于行项目。

37

税前总额

应付金额的总和(包括适用的折扣和费用),不包括任何适用的税款(如销售税、服务税)。此数据字段适用于行项目和发票级别。

38

税后总额

应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总税款,适用于发票级别。

39

净总额

[可选] 应付金额的总和(包括行项目和发票级别的折扣和费用),不包括任何适用的税款(如销售税、服务税)。此数据字段适用于发票级别。

40

应付总额

应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总税款和任何舍入调整),不包括预付款金额,适用于发票级别。

41

舍入金额

[可选] 添加到应付金额的舍入金额,适用于发票级别。

42

各税种应税总额

[可选] 每种税种应付金额的总和,适用于发票级别。

43

数量

[可选] 商业交易中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数量。

44

计量单位

[可选] 用于衡量产品或服务的标准单位或系统。

45

折扣率

[可选] 从产品或服务原价中扣除的百分比,适用于行级和发票级别。

46

折扣金额

[可选] 从产品或服务原价中扣除的金额,适用于行级和发票级别。

47

费用/收费率

[可选] 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费用(以百分比%或现行规定的费率形式),适用于行项目和发票级别。

48

费用/收费金额

[可选] 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费用,适用于行项目和发票级别。

49

支付方式

[可选] 买方向供应商转账的机制(如现金、支票、银行转账、信用卡、借记卡、电子钱包/数字钱包等)。

50

供应商的银行账户号码

[可选] 供应商的银行账户号码,便于买方支付。

51

支付条款

[可选] 双方约定的支付条款和条件,例如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52

预付款金额

[可选] 买方为履行财务义务而预先支付的金额。

53

预付款日期

[可选] 收到预付款的日期。

54

预付款参考编号

[可选] 用于追踪预付款的唯一标识号。

55

账单参考编号

[可选] 供应商的内部账单参考编号,便于买方支付。

 

附录 2 – 电子发票附件中的必填和可选字段

电子发票附件中需要包含的附加必填字段

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

  1. 海关表格编号的参考编号:分配给进口货物申报的唯一标识号。

电子发票附件中需要包含的附加可选字段

适用于货物运送给不同于买方详细信息的收货人:

  1. 收货人名称:商业交易中电子发票中包含的产品的收货人名称。

  2. 收货人地址:商业交易中电子发票中包含的产品的收货人地址(注册、业务、住宅等)。

  3. 收货人的TIN:IRBM分配给收货人的TIN。

  4. 收货人的注册号/身份证号/护照号:对于企业:商业注册号*;对于马来西亚个人:MyKad/MyTentera身份证号码;对于非马来西亚个人:护照号/MyPR/MyKAS身份证号码。*注册在SSM的纳税人需输入新的12位字符的商业注册号。对于注册在其他机构的纳税人,需输入相关的注册号。

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

  1. 国际贸易术语:一套定义买方和供应商责任的国际贸易规则。

  2. 产品税号:[仅适用于货物] 根据相关订单的商品的协调制度代码。

  3. 自由贸易协定(FTA)信息:[仅适用于出口,如果适用] 贸易协定中的详细信息、条款和要求。

  4. 认证出口商的授权编号(如ATIGA编号):[仅适用于出口,如果适用] 由相关机构用于验证认证出口商的唯一识别号或代码。

  5. 海关表格编号2的参考编号:分配给出口货物申报的唯一标识号。

  6. 原产国:货物的原产地描述。

  7. 其他费用详情:附加费用的详情以及应付金额。



 

术语表

序号

术语

定义

1

API

应用程序接口(API)是一组预定义的规则和协议,便于不同应用程序之间的通信。

2

B2B

B2B代表“企业对企业”,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的交易、互动或关系。它代表企业之间的商品、服务或信息交换。

3

B2C

B2C代表“企业对消费者”,描述了从企业到最终消费者的交易、互动或关系。它指直接向最终用户或客户出售产品或服务,用于其个人使用或消费。

4

B2G

B2G代表“企业对政府”,指企业与各级政府(如地方、州或国家政府)之间的商业交易和互动。

5

信用单

如果客户退回损坏的商品或供应商因各种原因(如提供折扣、交付量错误)进行调整,供应商将开具信用单以调整应付金额,确保准确计费。应在信用单上明确列出相关发票的引用,以便于对账。

6

借记单

增加原始总金额。例如,当客户要求额外服务或供应商产生额外费用(如加急运输)时,这会导致发票总金额增加。应在借记单上明确列出相关发票的引用,以便于对账。

7

ERP

企业资源规划(ERP)是一种帮助组织自动化和管理核心业务运营的软件系统。

8

发票

包含供应商和买方详细信息、项目描述、数量、价格、税金和总金额的文件,记录日常业务操作中的交易数据,包括从外国供应商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自开电子发票等。

9

MSME

年收入低于某些限额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10

MyInvois门户

MyInvois门户是IRBM开发的用户友好型网络应用程序,为纳税人提供直观界面,以执行重要的电子发票任务。

11

MyInvois系统

由IRBM开发的MyInvois系统是一种电子发票系统,旨在简化供应商和买方之间以结构化电子格式交换和管理电子发票的过程,确保流程无缝进行。

12

二维码

包含编码数据的快速响应码,通常包括定位器或引用信息以及标识符。

13

退款单

当客户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后退回产品或取消服务时,他们有权获得退款。退款单电子发票确认退货并指定退款金额。

14

SGML

标准通用标记语言(ISO 8879),是一种定义通用标记语言标准的标准,用于文件。

15

SST

根据《2018年销售税法》或《2018年服务税法》征收的销售税或服务税。销售税和服务税是对所有本地制造/进口的应税商品和某些规定的应税服务(本地或进口)征收的单级税。

16

验证

指MyInvois系统对提交的电子发票进行评估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IRBM规定的数据要求。

17

XML

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是一种用于定义和结构化数据的灵活且可扩展的标记语言。

18

UBL

通用商业语言(UBL),是一种开放的标准电子XML商业文件库,旨在促进商业信息的数字交换。UBL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模式,定义了常见的商业文件,如采购订单、发票、发货通知和收据。这些文件可跨不同行业和地区使用,促进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和无缝集成。UBL 2.1指的是通用商业语言版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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